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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孩子的監護權,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讓自己符合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,常見的方式常常是揭露對方瘡疤,讓法院不要判給對方,或展現自己的優勢,比如穩定的經濟跟豐厚的資產資源,然而不論是民法明定的法規,還是最佳利益原則,錢都只是考量的因素之一,當經濟足以支撐生活基本所需,良好的成長環境、照顧計畫、陪伴時間、父母品性等其他方面的比重也會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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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監護權時,社工家訪到底要注意那些事情?

在監護訴訟判定過程中,法官會參考民法第1055-1條列出的7項規定來考量要將監護權交到誰的手上,而這7項我們簡單統整為小孩意願、父母意願、及雙方互動3大類,然而一般人沒什麼經驗,很容易就被不知道家訪多少次的社工一眼看破哪些事刻意做給他看,哪些事臨時抱佛腳。不過您只要好好把握住這3個重點,並尋求專業的免費諮詢做好功課,您就有機會提高勝訴的可能性!

一、小孩想跟誰(1055-1條第1、2款)

1.子女之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情形。
2.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。

小孩想跟誰是非常非常非常關鍵的一點,但只是在法院講得口沫橫飛是不夠的,法院為了能真正知道小孩到底比較想跟爸爸還是媽媽,通常會依法指派「社工訪視」來實際觀察,從而判斷孩子內心真正的意願,避免家長在開庭前以「賄絡」或其他方式來影響孩子蒙蔽法院,比如在開庭前承諾買新手機,影響孩子出庭時的表現,這也是為何我們在協助客戶打監護權官司時,會強調「打造最佳監護人形象」、「找出對方不適任監護」並行的原因,因為許多訪間的小伎倆是行不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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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你為什麼要爭監護權(第3、4款)

3.父母之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。
4.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

法官通常必須了解家長爭監護權的意願及態度,而除了法庭上的表演外(沒錯,很多人到了法庭真的都是在飆演技的),通常也會要求家長提出教育計畫來參考,當然也會派社工訪視,而這通常是社工與家長之間訪談的最深入的地方,除了言談之外社工也會調查家長跟環境對孩子來說是否友善,比如房間稜稜角角處有沒有防撞保護套、住處是否安全、是否能接受對方探視小孩、或平時用什麼方式接送孩子上下學等等。

三、小孩跟誰比較親?(第5、6、7款)

5.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
6.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。
7.各族群之傳統習俗、文化及價值觀。

為了讓小孩在被愛的環境中長大,社工通常會注意誰是平常比較用心照顧、陪伴孩子的人,而會帶給小孩怎樣的價值觀也是社工關心的重點之一,所以假設對方經濟能力非常好,但經常加班、海外出差、偷偷外遇、晚上常交際應酬。而您反而經常陪伴照顧孩子,您也能透過臉書或手機,向社工分享您陪伴孩子時的照片,或是踏青時的打卡,這些都是臨時生不太出來的東西(當然也不是完全不可能,這些還是有一定技巧的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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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訴狀是關鍵

其實手法跟條件還是很多,只要透過免費諮詢,我們就能分析許多重點與觀念,不過建議在走法律途徑之前就先詢問是最好的,因為起訴狀(或答辯狀)是法官對這案件的第一印象,通常法官看完內心就已經有了一些決定,所以起訴狀(或答辯狀)不只要盡可能說服法官,且絕不可以亂掰,以免往後打官司您不知道法官會問或查什麼,以及對方可能會突然丟出什麼證據,所以我們協助監護權官司時,都是模擬整套流程可能的發展,以當事人現有的真實條件去推演的。

若您有監護權官司的問題,建議最好在開庭遞狀之前就先諮詢,確保能贏在起跑點,若來不及也別緊張,我們事後慢慢修補調整,以專業的經驗逐步增加優勢,還是有機會能獲勝的,重點是絕不能放棄、也不要盲衝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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