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法律諮詢 (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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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爭取監護權.jpg

每個時代都有盛行的刻板印象,我們在這個時代容易認為男性比較好色、比較容易使用暴力、不善於陪伴孩子等等,雖然法院在審理監護權的時候,都是需要靠證據說話的,可是當有不利於男性的證據出現時,我們很難相信法院不會受到影響,若身為爸爸沒有及早注意並保全對自己的利的證據來辯解,整個關係很容易對自己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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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跟蹤騷擾怎麼辦.jpg

跟騷法是指「跟蹤騷擾防治法」,會立這個法案是因為在社會上有許多跟蹤騷擾的行為,因為難以舉證、或是沒有更具體的傷害發生,因此國家難以介入干涉,造成要等到悲劇已經發生之後,公權力才能跳出來保護人民,但這種時候通常都已經太遲了,最嚴重可能連性命都來不及挽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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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權改定-1000x653.jpg

改定監護權容易嗎?其實滿困難的,主要是因為監護權判定標準有個「照護之繼續性原則」,法院擔心經常變更生活環境或監護人,會增加未成年子女的不安定感與精神上的負擔。因此想要改定監護權,就必須要足以說服法官改定監護權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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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家暴的孩子.jpg

家暴報警有用嗎?其實有用!但往往不能徹底解決問題,那為什麼還要報警呢?如果施暴行為較嚴重,警察來可以及時阻止悲劇發生,再來是能對施保者產生威攝作用,這些紀錄將來也可能對保護令離婚訴訟、或改定監護權有幫助。不過往往在事後都會變成長期的冷暴力,或是遭到秋後算帳,因此報警後該怎麼做才是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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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生子監護權.jpg

未婚爭取監護權的案例中,通常都是母親具有明顯優勢,畢竟多數情況都是孩子年幼、父親未認領…等狀況,但對方有優勢不代表父親絕對沒機會,不過我們會希望是站在為孩子好的立場去爭取,如果孩子比較適合由母親照顧,其實也可以在生父認領後,透過探視權跟小孩保持密切的親子關係,也是一個很好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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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妨礙家庭.jpg

並非每個人被告侵害配偶權,都是因為自己有意要介入婚姻,但畢竟對方的配偶受到傷害都是事實,如果不想進入漫長及複雜的訴訟中,被告就要在正式開庭前於私下或調解時跟對方達成和解,但若想達成和解基本上就得承認外遇的事實,並且賠償對方和解金(又稱撫慰金),因此如果不確定對方侵害配偶權是否告的成,急著和解反而可能對自己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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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離婚贍養費.jpg

既然是因為外遇而離婚,犯錯的一方當然就要為離婚負賠償責任,和解金會因為雙方經濟能力、外遇情嚴重程度、對方的個性而不同,因為既然是和解,就必須是對方同意才有效,而贍養費除了有門檻,金額也有限,所以我們通常會將重點擺在如何談和解金以及各項賠償與補助上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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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婚姻難經營.jpg

現代婚姻之所以無法長久,某種程度上是整個社會氛圍造成的,以前是相愛容易相處難,現在經營家庭更難,相比之下,各種社交媒體及交友軟體的盛行,卻使得外遇變得非常容易,只要這段婚姻開始出現裂痕,平時沒有建立良好的經營方式,隨時都會被見縫插針,跟沒見過面的人聊個天都能聊出感情,加上工作時間越來越長,想要維持一段長久的婚姻確實沒想像中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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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爸的監護權.jpg

這幾年監護權判給媽媽的比例幾乎都是判給爸爸的兩倍,甚至最近一年的統計還超過2.5倍,有別於以往父權結構下的優勢,這麼明顯的差距跟兩性平權脫離不了關係,但這麼明顯的差距真的算平權嗎?基本上法院不太管你公不公平,法院在乎的是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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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會三讀通過「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」,也就是說將來夫妻離婚時,財產較多的一方面臨對方上法院要求分配財產時,如果認為這樣有失公平,請求不要跟對方一人一半平分財產,甚至是不分財產給對方,只要能提出具體證據,並且讓法官採信,像是經常賭博投資把錢敗光、賴在家拿零用錢沒照顧過孩子…等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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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偉是一名大公司的高階主管,不久前跟公司的新人佩佩結婚,當時珮珮本以為自己可以有著幸福快樂的家庭,沒想到阿偉因為忙於事業經常冷落家庭,導致佩佩過於寂寞難耐。有次佩佩在工作時認識了其他部門的同事,兩人起初沒有逾越的念頭,卻在長期相處下發展出一段不倫戀,後來佩佩向阿偉提出離婚,兩人多次爭吵後認為感情已經走到盡頭,雙雙簽字離婚,但事後阿偉得知自己在離婚前,佩佩跟同事就已經私下偷偷交往,氣得要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,但因為已經過了1年,阿偉開始擔心會不會過了侵害配偶權的追訴期,而且已經離婚了不曉得還能不能提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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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妨害家庭罪裡面,跟外遇最有關的就是《和誘罪》,而和誘罪比較特別的是沒有性交也能抓,但如果有性交、猥褻的意圖,就會罰的非常重,最高可以判到5年徒刑,而且基本上是無法易科罰金的!至於沒性交也能抓,是因為和誘罪的重點在「誘拐」家人,因此目前主流的提告方式,是刑事告和誘罪判刑,民事告侵害配偶權求償。而這兩項都是沒有性交證據也能罰,但如果有,就會罰的非常非常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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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在爭奪監護權時,都以為錢多的人就贏了,但事實不然,因為在法路上有所謂的扶養費,讓離婚後主要照顧孩子的那方,可以代替孩子向對方要扶養費,因此經濟上只有能讓生活安定,其他的條件就會顯得更重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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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婚姻維持不下去時,除了協議離婚外,也可透直接打離婚訴訟官司,也就是「裁判離婚」,不過要請法院來判決離婚,就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離婚要件,若沒有符合規定,就很難得到離婚的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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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7-06侵害配偶徵信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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