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7-03剩餘財產分配奧步.png

案例:老公因外遇與老婆鬧翻,老婆雖然想離婚,無奈於條件之間無法達成共識,老婆聽離婚後有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也就是夫妻離婚時,可要求對方一半的財產,但這是真的嗎?

剩餘財產分配與請求權

一、先了解剩餘財產分配的始末

在傳統父權的社會中,大多家庭都是男主外、女主內的形式存在著,在華人世界更是明顯,通常都是老公擁有經濟上的支配權,而老婆則是在家照顧打理家務、照顧孩子甚至是公婆!這會造成離婚時,除非老公願意給予老婆一大筆錢,或是房子,否則老婆通常都會因為人財兩失而陷入貧困。

正因為這種問題層出不窮,再加上社會結構改變,台灣不斷的與國際接軌,自然也會跟上兩性平權的趨勢,因此為了改善兩性不公的問題,才會制定這樣的法條。

二、貫徹婚姻平權原則

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立法主要用意在考量夫妻在婚姻的關係中,身為家庭主婦的老婆,所付出的勞動與心力也是必須被承認的價值,不能當作應該,為了使老公心無旁鶩在外打拼,老婆的付出是功不可沒,所以剩餘財產除了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得到的資產外,老婆也該有平分的權利。

但修法過程其實也是很精緻,因為該法條不是以男女區分,而是以收入高低來當標準,也就是法律原則上認為,收入低的人對家務的貢獻會比較多,讓對方能更專精在外打拼,但若是收入低的人,單純是不務正業或揮霍財產、賭博輸光,在離婚前最好是先調查蒐證,透過這些證據向法院起訴請求酌減分配額!

三、鑽法律漏洞-脫產

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肯定夫妻間無論是外出工作還是打理家務,都有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,這是立法的初衷,但再好的制度還是有被鑽漏洞的可能,夫妻間婚姻的破碎絕不是一兩天就能造成。有時對方可能早就有外遇,自然會趁離婚之前進行脫產,比如暫時轉移到第三者的口袋。讓自己在被要求「剩餘財產分配」時,名下早已沒有任何財產。

(*.有些第三者企圖騙外遇者的財產,拿到手就人間蒸發,導致外遇者人財兩失。)

四、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

其實這是條設計得非常精緻的法律,對於動產、不動產、股票…等,都有嚴密的規範,但就以最簡化方式來算,原則上不是拿走對方一半財產,而是所有的婚後財產財產一人一半,也就是如果老公資產80萬負債20萬,老婆資產30萬負債0,那扣掉負債後老公60萬(80-20)、老婆30萬(30-0),平分後的結果就是一人45萬(60+30=90 , 90/2=45)。

調查蒐證讓對方脫產失敗

晚晴徵信社會透過調查蒐證的方式,趁對方還在脫產趁早發現,或是在脫產後找出這種不法行為,並透過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協助委託人在法律上強制對方繼續脫產,以及追回那些以不當手法轉出去的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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