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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在爭奪監護權時,都以為錢多的人就贏了,但事實不然,因為在法路上有所謂的扶養費,讓離婚後主要照顧孩子的那方,可以代替孩子向對方要扶養費,因此經濟上只有能讓生活安定,其他的條件就會顯得更重要了。

怎麼在爭監護權時得到優勢?

監護權是監護人法律賦予父母照顧與管教子女的責任,而我們必須搞清楚的事,國家司法會比較「放心把孩子交給什麼樣的人」,所以根據我們多年的經驗,如果委託人有意爭取監護權,我們在蒐證的過程中除了能為委託人量身打造成「最佳監護人」外,也會同時調查對方「不適任」的證據,包括不當管教等等,讓將來的官司事半功倍,甚至不戰而勝。

離婚後就只能有一個監護人嗎?

除了單一監護權外,若真的不幸站在劣勢,比如自身經濟能力不佳,我們就會建議極力爭取共同監護,因為共同監護的情況下,對方若要做出重大決定就得經過你的同意,包括要將子女帶到其他外縣市生活,否則即便你有探視權,但分隔兩地之後想探視就會更顯得有難度。

監護人誰來當最好?

監護權除了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外,很難有一定的標準,基本上只有常跟法院打交道的法律人,會比較清楚「法官對什麼樣的監護人比較放心」,有些人可能以為監護權一定是判給比較有錢的人,但如果他平常就不是主要照顧者,甚至為了賺錢而缺乏陪扮小孩的時間,那也是有「讓有錢的人負責較多的扶養費,並保障他的探視權,另一方則負責生活上的照顧」這種事。

監護權靠的不是只有經濟能力,能舉證讓法官認為你最適合照顧孩子,或是不放心把孩子交給對方,才是最有效的訴訟策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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