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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高雄一名獄中服刑男子突然接獲通知當爸,但算了日子後發現孩子不是他的,認為一定有小王,因此氣炸向法院提告,橋頭地方法院於2020年5月25日依通姦罪判處該妻子2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6萬元,但相隔4天後,因大法官宣布通姦罪違憲失效,該名人妻因此免除所有刑事責任。(新聞來源)

通姦除罪還能怎麼捍衛自己權益?

和誘罪

透過調查、套話、蒐證等方式,證明第三者有誘拐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或「配偶」脫離家庭、私奔…等行為,導致損害到監護權或配偶權的行使,只要罪證確鑿,就能以刑法第240條的和誘罪來起訴對方,而第三者如果是為了營利,或是為了發生性關係而誘拐的話,只要掌握關鍵證據,尤其是性關係的證據,則處罰就會更重,最高可處到五年的刑期。

侵害配偶權

雖然通姦罪已違憲失效,但丈夫仍能以侵害配偶權,向外遇的妻子以及第三者提告,要求對方為此付出精神賠償,但外遇的行為通常都有一定的隱密性,難以調查又容易觸法,建議委託專業徵信社協助,若有性行為也比較抓的到,能證明性行為的證據,能「索討的慰撫金跟一般的外遇會差非常多」。

裁判離婚+離婚求償

如果能確實掌握到外遇發生性行為的證據,當事人就能直接以離婚十大要件的事由第二項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」向法院請求離婚,並且針對因對方的過失導致的離婚,而再索討一筆精神賠償。因此只要抓姦成功,除了 侵害配偶權 的慰撫金,還能再要一筆離婚賠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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